雲林縣立宜梧國民中學捐資興學經費設置及管理運用辦法
103年6月30日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1月20日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正
105年2月15日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正
107年1月18日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雲林縣立宜梧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校發展,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結合社區與家長資源,以提升本校教育品質及發展學校特色,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捐資興學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校友或其他團體及個人指定捐助本校校務推展等。
二、其他收入。
第三條 本校捐資興學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學校急需之器材或設備購置及修繕。
二、教學教材之研究發展經費。
三、學校設備維修、建築整修之支出。
四、學生活動之訓練指導費、鐘點費。
五、學生各項活動經費之支付。
六、學生各類競賽所需之用品及各項雜支。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八、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九、辦理學校社區服務。
十、學校專案或委辦等活動與建設及配合政府重大教育政策支出。
十一、支付清寒助學金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支出。
第四條 為有效管理捐資興學經費,本校設立捐資興學經費管理小組。由校長及各處室主任組成。每學年度結束召開會議一次,由校長召集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捐資興學經費管理小組之職權如下:
職稱 | 人員 | 職掌 | 備註 |
主任委員 | 校長 | 綜理統籌捐資興學工作事宜 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決議各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 |
執行秘書 | 總務主任 | 辦理捐資興學行政業務並做成紀錄 受理各處室申請補助案件並提出 申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 |
委員 | 教導主任 | 提出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審核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監督管理小組辦理情形 | |
輔導主任 | |
會計 | 會計主任 | 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編制會計報表 | |
出納 | 出納組 | 依法辦理憑證支票及款項支付 開立捐款收據 | |
第六條 捐資興學經費由會計每學年度結束,提出收支帳目明細表交管理小組審核並公告之。
第七條 校務基金經費之使用,由學校各相關單位提出支出需求申請表(附件),經校長核准後始可執行。
第八條 捐贈捐資興學經費之團體或個人,得指定捐款使用於本辦法第3條之特定項目。
第九條 捐資興學經費籌募之金額須公開公布,並開立收據。
第十條 捐資興學經費之採購事宜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學校總務人員辦理相關採購事宜。
第十一條 捐資興學經費於本校會計帳目下編列應付代收款--捐資興學經費會計子目,列帳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