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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縣立宜梧國中

雲林縣立宜梧國民中學捐資興學經費設置及管理運用辦法

                                              103年6月30日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1月20日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正

105年2月15日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正

107年1月18日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雲林縣立宜梧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校發展,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結合社區與家長資源,以提升本校教育品質及發展學校特色,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捐資興學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校友或其他團體及個人指定捐助本校校務推展等。

二、其他收入。

第三條  本校捐資興學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學校急需之器材或設備購置及修繕。

二、教學教材之研究發展經費。

三、學校設備維修、建築整修之支出。

四、學生活動之訓練指導費、鐘點費。

五、學生各項活動經費之支付。

六、學生各類競賽所需之用品及各項雜支。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八、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九、辦理學校社區服務。

十、學校專案或委辦等活動與建設及配合政府重大教育政策支出。

十一、支付清寒助學金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支出。

第四條  為有效管理捐資興學經費,本校設立捐資興學經費管理小組。由校長及各處室主任組成。每學年度結束召開會議一次,由校長召集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捐資興學經費管理小組之職權如下:

職稱

人員

職掌

備註

主任委員

校長

綜理統籌捐資興學工作事宜

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決議各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執行秘書

總務主任

辦理捐資興學行政業務並做成紀錄

受理各處室申請補助案件並提出

申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委員

教導主任

提出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審核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監督管理小組辦理情形

 

輔導主任

 

會計

會計主任

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編制會計報表

 

出納

出納組

依法辦理憑證支票及款項支付

開立捐款收據

 

第六條  捐資興學經費由會計每學年度結束,提出收支帳目明細表交管理小組審核並公告之。

第七條  校務基金經費之使用,由學校各相關單位提出支出需求申請表(附件),經校長核准後始可執行。

第八條  捐贈捐資興學經費之團體或個人,得指定捐款使用於本辦法第3條之特定項目。

第九條  捐資興學經費籌募之金額須公開公布,並開立收據。

第十條  捐資興學經費之採購事宜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學校總務人員辦理相關採購事宜。

第十一條 捐資興學經費於本校會計帳目下編列應付代收款--捐資興學經費會計子目,列帳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