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07574號函辦理。二、請有申請學校依照複審結果修正內容(無修正則免復),並於111年1月20日(星期四)將修正後文書檔及核章版回傳至承辦人信箱(60418@ylc.edu.tw)。
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07574號函辦理。
二、請有申請學校依照複審結果修正內容(無修正則免復),並於111年1月20日(星期四)將修正後文書檔及核章版回傳至承辦人信箱(60418@ylc.edu.tw)。